田东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境域版图颇似一只巨大的芒果,恰与被命名为“中国芒果之乡”巧合,物华天成。田东境域是东亚早期人类迁徒史上一个重要的驿站。田东县檀河高岭坡旧石器遗址是“广西百色旧石器”的主要发掘地,发掘出的旧石器经中美专家考证,确定为80万年前的旧石器,使存在于世界学术界长达50年之久的“莫维斯理论”不攻自破。研究成果被评为“2000年中国基础科学研究十大新闻”。2001年,遗址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区。田东是邓小平、张云逸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开辟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发源地。1929年10月,邓小平、张云逸在恩隆(今田东,下同)领导和指挥广西警备第四大队及农民自卫军发动“恩隆暴动”,打响了百色起义的第一枪。同年12月,在恩隆县平马镇经正书院建立“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恩隆县成为右江革命根据地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广西最早成立的工农民主政府。1996年,“右江工农民主政府”旧址被列为全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田东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